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5246.58元; 二、被告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19年9月17日起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但计算所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原告***负担85元,退回原告13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