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县港盛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330元,退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6233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