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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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利息款共计11647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2.5‰计算,从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4元,减半收取计18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