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易林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从2021年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300元。

如果被告***、易林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财产保全费350元,以上共计650元,由被告***、易林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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