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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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崇义县横水镇阳岭大道1048号不动产权证为赣(2016)崇义不动产权第××号房屋;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崇义县(农行房),房屋产权证为崇房权证崇城(3)第13325号的房屋。 案件保全费22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