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哈密市回城乡长发建筑器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35392元,减半收取计17696元(已支付17696元),由原告哈密市回城乡长发建筑器材租赁站承担。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