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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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