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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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平安成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西平安成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省级、特区(直辖市)特许经销合同》; 二、被告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平安成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0万元; 三、驳回原告山西平安成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7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10117元,由原告山西平安成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5220元,被告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