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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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6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403元,减半收取计120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