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煤支公司 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照广合益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晋城市金诺通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运总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停运损失22994.89元(含被告***垫付的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强求。 上述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18元,由原告***负担1260元,被告***和***共同负担2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