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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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7执828号 伏洪川、林远兵、范红亮、向鹏、李永强、梁华军: 本院在执行伏洪川、林远兵、范红亮、向鹏、李永强、梁华军没收财产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伏洪川、林远兵、范红亮、向鹏、李永强、梁华军已全部履行(2021)津0117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