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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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道格贸易有限公司 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四川道格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享有债权4988205.58元及利息(其中:4577316.58元按照月息2%计算,从2016年6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410889元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从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案件受理费2425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