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19)闽04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

二、华融(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29000.05元(483334.18元×0.015%/天×400天);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华融(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7元,减半收取688.5元,由***负担371.8元,华融(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6.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377元,由***负担743.6元,由华融(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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