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乾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乾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质保金)计人民币220760.6元;

二、由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乾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利息:1、3197926.0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75%从2016年12月10日计算至2018年2月12日为178536.27元;2、697926.0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从2018年2月13日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为21653.86元;3、220760.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从2018年9月10日计算至该款付清为止。

以上给付内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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