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玛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621执139号

玛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刘应强、刘甲文(被执行人):

玛沁县人民法院与刘应强、刘甲文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玛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至此,玛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621刑初3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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