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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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玛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玛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621执139号 玛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刘应强、刘甲文(被执行人): 玛沁县人民法院与刘应强、刘甲文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玛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至此,玛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621刑初3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