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向阳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600,000.00元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息,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27.00元,由原告***承担409.00元,被告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3,7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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