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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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恒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渤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密恒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华渤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税金684175.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2元,邮寄送达费3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哈密恒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