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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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逾期交纳的案件上诉费9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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