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9358.7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收入。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9358.7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收入。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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