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9358.7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收入。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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