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共30,000元,如其在银行的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如保全有误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由原告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费320元,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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