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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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共30,000元,如其在银行的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如保全有误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由原告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费320元,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