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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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853.97元、利息692.73元,合计1054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2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