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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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瀚海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仁景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创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瀚海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仁景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创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