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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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返还***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款236125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90.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