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527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定金5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93元,减半收取747元,由原告***负担110元,由被告***负担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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