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吉利美日牌轿车(车牌号:冀H×××××)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申请人应在本次查封期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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