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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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吉利美日牌轿车(车牌号:冀H×××××)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申请人应在本次查封期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