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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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支付***借款利息101638元(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其余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0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