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葛洲坝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71500元和利息7631.75元,并向***偿还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271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6元,减半收取计274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