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东营市天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53135元(包括车辆损失220135元,鉴定费13500元,施救费19500元);

二、驳回原告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7元,减半收取2793.5元,由原告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9元,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24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3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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