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津胜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津胜化工有限公司存放在东营市津胜化工有限公司院内的储油罐等【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利工商)抵登字X号)】。 查封期限二年。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