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互联网银行存款2912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43-6号711室房屋一处(产权证号:20××11),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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