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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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互联网银行存款2912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43-6号711室房屋一处(产权证号:20××11),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