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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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79.52元及自2020年12月13日起以100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250元及自2020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