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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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776206.7元;

二、被告***于2020年11月9日以776206.7元为基数并按年利率3.85%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实际返还该776206.7元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1元,由***负担5781元,由***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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