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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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20万元,违约金7万元,合计27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00元,减半收取2,675.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