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海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1580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10元退回原告1165元,收取20645元由被告负担13580元,原告负担8230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