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41736.4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1736.4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