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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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自贡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在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在中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及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账户上的存款冻结9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在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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