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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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与利息240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