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房屋损失及财产损失共计512090.27元;

二、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29元,财产保全费3370元,共计13399元,由***、***负担;鉴定费5160元(已付3160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4-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