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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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四季油脂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阜新福祥运输有限公司 湖南瑶珍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3360元(其中,交强险赔付2000元,商业三者险赔付71360元)。 二、被告阜新福祥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格评估鉴定费4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6元,减半收取1328元,由***负担400元,阜新福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