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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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坪辉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款10000000.00元; 三、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入的勘查成本15561800.00元,由原告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6224720.00元,由被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337080.00元; 四、被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垫付的报告编制费200000.00元; 五、上述二、三、四项共计19537080.00元,限被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六、驳回原告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553.00元,由原告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6836.20元,由被告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471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