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阴乾圣运输有限公司
阜康市路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阜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蒙阴乾圣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阜康市路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返还预付运费1300000元;

二、被告蒙阴乾圣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应按照3.85%/年利率向原告阜康市路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自2020年10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逾期给付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90.00元,由被告蒙阴乾圣运输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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