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博兴县昊东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8执1046号 赵兴雪;董家强、博兴县昊东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赵兴雪与被执行人董家强、博兴县昊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会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77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104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郝胜新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