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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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4执2443号 申请执行人华青与被执行人白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0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白万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青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白万鹏给付申请执行人已到期款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其尽快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被执行人白万鹏陆续给付申请执行人华青案款共计30000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0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已到期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都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3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244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