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将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地下1层9、11、12、15车位和地下2层1、2、3、4、5、6、7、8、10、11、12、13、14、15、16、17车位的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

本案受理费292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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