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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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265.18元;

二、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丧葬费14554.05元;

三、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27368.16元;

四、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900元;

五、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六、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司法鉴定费90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77元,由原告***、***、***负担6483元,被告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担54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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