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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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滨州市惠民县瑞惠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07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89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6元,减半收取计2343元,由***负担11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负担2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