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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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1月签订的《居间协议》合法有效。

二、由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人民币1045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04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650元,由原告负担12150元,被告***、***共同负担84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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