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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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翔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545.06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373元,由***负担6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负担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