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丝猴集团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周口裕达养殖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周口裕达养殖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补偿950元,直至原告***身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周口裕达养殖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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