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江西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帐户(账号:62×××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户名***)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帐户(①账号:62×××81,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户名***;②账号:62×××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户名***)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